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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月川:棚改骗补惊人乱象亟须追查整治

来源:中国新报作者:中国新报 2020-12-16 11:59点击:

本刊记者 杨易峰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国家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和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改离不开拆迁安置补偿。然而,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村棚改工程,却上演了一连串惊人乱象——村民假离婚、雇人"顶户"骗补、违法行政等。

有村民反映,因假离婚、雇人"顶户"涉嫌骗补现象大肆存在,尤其是村干部带头为之,该村涉嫌骗走国家专项资金已有上亿元之巨。

2020年10月14日,记者赴三亚市吉阳区和月川村采访。据采访了解,月川村村民对此举报反映了三四年,该严重问题至今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清查处理。同时,目前行政强制拆迁、补偿纠纷、行政诉讼等矛盾仍很激烈。

村民:假离婚、顶户骗补至今未查处

月川村是一个古老的自然村落,至今已有700年的历史,原闭塞落后,经济条件差,很多村民纷纷外出务工,土地空置荒废。改革开放后,为了村子的发展,村委会开始鼓励村民招引外地亲朋好友和他人来此定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村委和村民以提供或者转让的方式,先后找来很多的外来居民(未落户),占地建起了一栋栋房屋,村里供电供水,以低廉的条件让外来人员定居于此,村民也有了较好的收入。而外来居民因时间的推移、子女的成长和条件的改善,也开始建起自己的楼房。几十年过去了,月川村逐渐变成了一个典型的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混居的城中村。

2016年3月,吉阳区对月川村启动棚改项目。没想到的是,这次棚改引发了后续的多重矛盾。

"简单地说,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次补偿安置方案严重不合理。"月川村村民反映。

"这次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本地村民只考虑户籍人口,人均安置85平方米,每户最多不超过525平方米。现有住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安置面积不足525平方米部分,框架结构每平方米补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补1100元;超过525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800元,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予补偿。如果不要安置房,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算,给予每平方米15000元现金补偿。外来居民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最多补8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525平方米。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很奇怪的,按这样算,那些家里房屋面积小但人口多的最划算,而房屋面积大、人口少的就不划算。外来居民则更惨,花一辈子的心血在这里盖了一栋楼房,结果最多只能补偿42万元。"

据了解,月川村有百分之六七十的村民楼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还有很多楼房面积有二三千平方米,甚至上万平方米的,大量的村民房屋面积出现了"不予补偿"的问题。

当地媒体曾报道,因为月川村棚改是按户补偿,所以村民纷纷效仿主要村干部搞起了"分户"的做法。那时,月川村突然出现了假离婚的"风潮",村民在民政局排着长队,想通过"分户"来获取更多补偿款,甚至有七八十岁的老两口也跟风去离婚"分户"。加上村干部又内部规定"22周岁以上的男性村民和20周岁以上的女性村民可以独立立户","分户风"愈演愈烈。

"村支书也办了离婚。"几位村民拿着视频资料和补偿名细表介绍,"月川村不但公开用假离婚的形式'分户'搞补偿,而且私下里还以房屋为'共建'之名,花钱买'人头顶户',骗取巨额棚改补偿金。"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一份《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原籍村民签约情况统计表》(编制单位: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编制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中看到,其中有21单不同序号、不同人(户)名、不同网格号(即卫星拍摄的房屋位置)的安置补偿款共计4340多万元,被同一个手机号为"138……9111"的人领取。另外有一个手机号为"181……1619"的人,领取了5单同一网格号但为5个不同人(户)名、不同序号的安置补偿款共计720多万元。

"我们在月川村都居住了二三十年,大家都知道,同一个手机号领取21单安置补偿款共计4340多万元的是一位妇女,名叫李某,她是某村干部的老婆,得知棚改后办了'离婚'。而另一个领取了5单共计720多万元安置补偿款的男人叫林某,他是乐东县人,在月川村根本没有网格号(房屋)。"多位村民说。

村民介绍:"棚改按户补偿,造成家中原有大面积住房的村民拿不到补偿,他们就通过各种方法,花钱去'买'其他人,以该房屋是几方投资'共建'的名义,进行分户、分面积报补偿。这种被雇来顶户的,有外地人,也有本村村民,既有七八十岁的老人,更有吃低保的贫困户。等领到几十万、数百万元补偿款后,房主就会支付给顶户人回报金。刚开始,每雇一个人顶户给20万元回报,到后来涨到40多万元。于是,那些被雇来顶户的人就成了'香饽饽'和'抢手货'。像这种同一人领了20多单补偿的,就是家中房屋面积大、请了20多人来顶户的结果。"

"更有甚者,有近20人在月川村根本没有网格号(房屋),却也上报面积,分别领取了100万元至300多万元的补偿款,共计3384多万元。"村民说,"《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原籍村民签约情况统计表》是我们为了要了解补偿情况,而从棚改办处拷贝得到的。我们发现上述情况后,就向区市政府部门举报反映,并且提供了这些名单材料,但至今未有人来对此核实追查。"

判决: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月川村的村民在这次棚改拆迁补偿中,也有一些人不追风如假离婚、雇人顶户骗补的,他们坚持实事求是,但他们的处境情况怎样呢?

"因为这个补偿方案根本没有办法让人接受,所以居委会、拆迁办等反复做工作,要我们签字。如果不签字,他们就吓唬我们,说签字还能给你们补偿,不签字就是违建。"多位村民拿出了判决书说,"后来城管执法部门真的以'违建'开始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强拆了。"

"月川村的楼房面积都比较大,基本都建设完成于2008年之前,而省政府是从2009年开始出台文件限制房屋占地面积和层数,这也是525平方米面积限制的来源。但是2009年之前已经建好的房子不应该受这个限制啊,在拆迁时这些超过525平方米的房子也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再说,当时的自建房根本没人管,有几个报建的?"村民认为,"如果说我们是为了这次棚改补偿而抢建房屋,那按照违建拆除我们二话不说,但关键是我们不是啊。"

"每家每户盖房不是小事情,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开始是引人、鼓励来此定居,几十年间陆续盖起了房舍,村镇以上的相关部门顺其自然,放手不管,这么大规模的建房竟然没人说不行。然而现在发展了,以棚改之名投建,却说大家盖房时没有报建手续,不配合拆迁签字就按违法建筑处理,即使签了字,一栋楼房也只能补偿一部分钱。"村民反映说。

"他们强拆我家楼房就是在夜里来的,黑压压一群人,还有机械拆除设备,让人见了胆战心惊。如果发生过激行为,后果真不堪设想。"一位二十多年前到月川村定居的妇女说,"我家三层楼房,但只能按外来户的标准补偿42万元,因未达成补偿协议,他们便说是违建要强拆。"

2018年,月川村的任女士以行政诉讼原告的身份,要求确认被告吉阳区城市管理局破坏房屋行为违法,案件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拆除案外人房屋(与原告相邻)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通知原告及家人撤离时,未经原告同意,强制拆除、强踹原告房门,造成原告财产损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强制拆除、强踹原告房门,被告未对原告作出行政决定,未告知原告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被诉行政行为已然程序违法。法院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0月25日对原告任女士家的房屋(月川社区网格编号为12-34号)实施了全部拆除。

2018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吉阳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1月11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强踹原告房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吉阳区城市管理局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我也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来这月川村定居的,同样被划入外来户,房屋也被定为违建。他们在先期拆除相邻罗某某家的房屋时,行为十分粗暴,没履行手续,就对我家的财产实施侵害。好在我家楼房有监控,才有证据逞交了法院。"任女士表示,她最后拿到了损害赔偿。

2019年7月和8月,月川村唐某、王某荣二人,因与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生强拆纠纷,分别将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三亚市城郊法院分别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后,唐、王二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鉴于唐、王两案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基本类同,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两案合并审理。二审最后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唐某位于月川社区网格编号为14-65号、王某荣位于月川社区网格编号为14-66号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审判决后,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服,提起再审。2020年6月10日,海南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均驳回了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再审申请。

王某纬,月川村本地人,家有4口人,老房屋总建筑面积3140.89平方米,因王某纬家没有雇请"人头顶户"做假,故按照月川村棚改补偿标准计算,其只有110多万元的补偿金额,而现有居住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予补偿。王不愿意雇人顶户,也未与棚改办达成协议。

王某纬的家属告诉记者:"2020年5月8日、6月30日、7月22日、7月28日,政府组织上百人4次要强拆我们家的房产,而未拆成。2020年8月18日,棚改办通知王某纬去协调,当时也有王的代理律师在场。由于未谈成,王被派出所民警直接以涉嫌妨碍公务抓走并关押至今。"王某纬的家属表示,"棚改以来我们一直都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强拆,政府根本就没有强拆的权力,他们组织上百人来拆我们家,是执行公务吗?既然不是,又哪里来的'妨碍公务'?!"

据吉阳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张贴的关于王某纬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0)2号】显示:被征收人王某纬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与吉阳区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吉阳区人民政府验收后拆除。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理说有两个月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然而,我家的房屋却在2020年9月20日上午10点许就被全部强拆了。"王某纬的家人无奈地说,"这是在依法行政吗?"

"不想造假、不想顶户,因为这是诈骗"

月川棚改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从全局来讲,这明明是一件为民谋福利的事情,却为什么遭到许多村民的抵触?无论是棚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合理性,还是村干部及部分村民的涉嫌骗补行为,抑或行政行为的粗野与违法,都足以让人深思。村民多年来的举报反映,缘何至今得不到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和清查?月川村村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立刻介入调查,给全体守法村民(包括外来的)一个明确的调查反馈结果。

在棚户区改造前,月川村共计1950多户、4900多人。据村民反映,现月川村多出顶户二千多人,有一半多的人都领钱走了。村民说,月川村已丈量约70%,尚有约30%未丈量,可能还会冒出更多问题来。

"我们不想造假,我们不想顶户,因为我们知道,这是诈骗,这是犯罪!"举报反映的村民期待相关部门的介入,"我们不要求享受月川村本籍村民的同等补偿待遇,但上级有关部门对于我们长期定居的外来户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应该尽快予以答复调解,给予合理的补偿。"

"我们希望祖祖辈辈生活的这个城市越来越好,我们支持中央的定位,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愿意为了三亚的发展以及海南岛的建设让出家园,但是我们的政府能够负责任的看待历史,真实关心我们这群社会底层居民的生存权利,不要让我们这些在此也建设了三亚几十年的外来定居户,因此而再受颠簸和纷难。"不少月川村村民表达了这样的意愿。

据2020年6月3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行初181号行政判决书显示:因村民蔡某某不服《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省政府邮寄了《<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裁决申请书》,但省政府将该申请转交省信访局作为了信访件办理,为此蔡某某提起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省政府应依法对原告提交的涉案裁决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判决省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蔡某某提交的裁决申请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记者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三亚吉阳区和月川村采访时,月川棚改办当时没有作出具体的答复,且棚改办因此已换了多位新负责人。吉阳区宣传部办公室的一位值班同志在接待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情况后,马上致电外宣办的负责人联系,表示其在外学习培训,待了解月川棚改情况后再予回复。截至发稿日,记者再次致电吉阳区宣传部询问关于月川村棚改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相关处理情况的反馈,仍未有回应。

月川村的问题应该怎么办,何时才有清查调处结果?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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