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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坤明: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2)

来源:中国新报作者:admin 2018-03-17 08:51点击:

  着眼于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决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并对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战略安排。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安排中具有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设立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是加强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早在1958年,党中央就成立了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领导小组。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先后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等。党中央的这些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作用。《决定》对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有对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重要职责。《决定》还对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这些体制安排和原则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国情的准确把握、对国家政权运行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从制度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

  (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决定》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同时提出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这些制度规定有利于彰显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切实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体现到各级各类组织中。

  (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把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更好促进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实现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全面领导。《决定》提出要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并进一步明确加强这些部门归口协调、统筹工作的职能。同时,对党委办事机构、党的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原则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这些规定和要求,适应了党的事业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体举措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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