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厂法人代表黄某林涉嫌侵吞集体资产、偷税、贪污公款的问题,可职能部门一直未查账未做任何处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水泥厂的职工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湖南省永州市水泥厂的职工陈述了事情经过: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厂法人代表黄某林(党员)涉嫌侵吞集体资产、偷税、贪污公款等问题,可职能部门一直未查账未做任何处理,2019年零陵区某领导接访了我们也无结果。后来经上级督办,由零陵区某领导负责给我们开了见面会,安排朝阳办事处分化处理,却给出一个脱责的处理结果。这里我们把黄某林涉嫌存在的一些问题线索反映如下:
其一,2002年初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原年产20万吨水泥的股份制集体企业重新改为以他为首的私营企业,涉嫌侵吞集体资产4000多万元。
其二,2002年到2011年,为了偷缴国家税金,实为200吨水泥为一个编号,用100t开票另100 t凭白条发售,10多年时间涉嫌偷税8000多万元(小交5元税,他个人占1.08元),除每月发工资外9年共分红9000多万元,他涉嫌偷交个人所得税400多万元。
其三,2002年2月,涉嫌以水泥厂资产抵押银行借贷款93万元做为私人股金,参与水泥厂个人分红1600多万元(还贷款利息由他签字在本厂财务报账)。
其四,唐山机械厂赔偿损失费193万元;收回市政公司货款300多万元;2002年前本厂利用“三废”再生国家返税200万元。疑被侵吞。
其五,安排本厂财务做假账毁灭财务账簿3册,涉嫌将非本厂人员抄于本厂职工花名册一同上报区社保局,骗取国家养老基金。
其六,擅自将法人代表和股金全部转给有后台撑腰的外部人员屈某(女),他在幕后操作,涉嫌侵吞变卖本厂“愚溪牌”水泥商标给祁阳县水泥厂。322国道扩宽征地补偿款80多万元疑被侵吞,他们还企图霸占全厂9000多万元财产。
其七,2014年1月12日,雇请一伙厂外人员来厂打伤女职工秦某华。
其八,其儿女留学国外。现有房产多处,资产或上亿元。
其九,乡里占水泥厂股金20.6万元,分红360多万元不知去向。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给全厂职工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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