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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令人担忧的屠宰厂工程验收

来源:前沿中国网作者:王成 2021-05-24 12:46点击:

2021年5月18日,深圳市赛格大厦的摇晃事件刚刚发生,远在吉林省通化县的屠宰厂工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曾经是该项目实际施工人的赵红石、王国新,在举报多次无果之后,找到本站编辑部,他们举出大量证据并详细列举了这个项目中标单位放弃管理,施工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弄虚造假,项目负责人马晓斌、技术负责人张东、施工负责人任小凤、专职质检员文雅、安全负责人漆应德等重要岗位人员自始至终均未到过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又在验收方面造假等诸多问题,听后令人十分震惊。

据介绍,2015年,通化县建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沣公司)要新建屠宰厂,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安建)中标,但是甘肃安建并没有实际施工,也没有来人管理,而是将该工程直接转包给了他人。2015年9月9日,赵红石、王国新同通化建沣法人王伟签订施工协议;9月11日,赵红石、王国新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正式开始施工,到11 月末,由赵红石、王国新所承建的办公楼、厂房、地下净水池、地下蓄水池基本施工完毕;由实际施工人承建的,甲方后期扩大需要建设的暂养猪舍主体施工完毕,剩余圈梁、地面及部分水、电工程没有施工完毕; 2016年2 月5日,王伟给付实际施工人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同年5月10日,赵红石、王国新带领施工人员进场继续施工;2016年6月20日,赵、王二人承建的所有施工内容全部实施完毕。但通化建沣和甘肃安建却拖欠工程款拒不给付,于是,赵、王二人将此事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赵、王发现了通化建沣和甘肃安建在新建屠宰厂项目涉嫌令人震惊的违规、违法的行为,遂向建委等部门实名举报。他们举报的内容主要如下:

通化建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备案材料显示,施工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加盖的公章不是甘肃省安装建集团公司的公章,而是加盖的甘肃省安装建集团公司通化项目部的印章,不能认定为甘肃安建的授权。

2、开、竣工时间与事实不符,备案材料显示,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模棱两可,记录有多个版本,严重与事实不符,属弄虚作假。

3、工程款的拨付严重造假。在建设单位通化建沣提供的建设项目付款汇总表中显示,累计付款达3830 245.13元,其中有2260814.23元为虚假拨款,如: 2016年8 月31日柴油款968000元纯属捏造;还有2015年9月11日前的汽油款,人员机械还没进场,是如何发生的费用;没有对应凭证的拨款859 528.5元,均发生在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2月2日,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实际拨付款项只有517362元。

4、通化建沣违法使用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通化项目部的印章,并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字,办理验收项目授权委托书上盖有项目部公章,涉嫌造假,应予以撤销验收手续。

甘肃安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1、甘肃安建是通过招标取得该项工程的,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直接将该工程全部转让给了赵红石、王国新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马晓斌、技术负责人张东、施工负责人任小凤、专职质检员文雅、安全负责人漆应德,都应当到达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但这些关键岗位人员自始至终均未到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所签署的文件均不是本人签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作为承包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作为承包施工单位,不但违法转让了全部工程,对中标工程放任自流,还将公章(项目部公章),文件签署权等应由承包单位亲力亲为的事宜,全部交予建设单位行使,对承建的工程极不负责任,任由建设单位伪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其行为涉嫌与建设单位相互勾结、串通,伪造公文,骗取国家的补贴和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依据上述规定,甘肃安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吉林省范围内乃至全国的建筑市场。

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违规受理备案材料并予以验收备案,涉嫌与通化建沣合谋骗取国家补贴。

1、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没有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的公章为项目部的印章,该委托书纯属合谋造假。

2、备案材料显示,开、竣工时间,具有多个版本,说法不一,属胡编滥造。

3、所有应由甘肃安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文件,都不是本人签署的,都是通化建沣伪造的,因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根本没有到达过施工现场。

记者采访通化县住建局,该局领导十分重视。

接到赵红石、王国新的实名举报后,记者认真研读了二人提供的大量证据,之后于2021年4月末,前往通化县住建局、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在通化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的陪同下,记者当面向通化县住建局副局长张副局长求证,张副局长对此案非常重视,把两名工程验收负责人员找到办公室接受记者调查核实。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则否认竣工时间是2015年(档案记载,该工程实际是2016年6月末竣工),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则避而不答。

另据赵红石、王国新提供的消息,在通化县法院开庭审理其与甘肃安建的欠付工程款纠纷一案时,2020年12月第一次开庭时,甘肃安建还称赵、王是挂靠甘肃安建,而同月第二次开庭时又矢口否认赵、王的挂靠关系。由此可见甘肃安建的诚信指数!

建筑行业内有一句口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为建筑质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深圳赛格大厦只是晃动几下,就全球震惊,而通化县的这个屠宰厂居然被指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将来恐怕远远不只是晃动几下的问题。“甘肃安建在如此严格的工程上都敢弄虚作假,其危害将后患无穷。我们坚决要求重新‘报建’,重新组织验收,对甘肃安建的弃管问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予以降级。”赵红石、王国新坚定的说。据悉,日前,通化县监察委正式通知赵红石、王国新,已经受理他们的举报投诉。

对于此案,媒体将密切关注。(记者林浩 杨涛)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9650967495474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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