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郑剑的文章《安康国有资产流失案迎来黎明署光》后,2022年4月24日《今日头条》署名李岚、《都市头条》署名陈慢的文章《曙光昙花一现,天气又有变吗?》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文章指出:陕西省安康市博发燃料公司公开举报国有改制企业资产被侵吞一案似乎被"重视",但又迟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 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初期,公司拥有黄金地段国有土地九处共23426.64平方米,目前仅剩国有土地使用权560平方米。因此案涉嫌违法犯罪证据较多,媒体仅就该公司“磨盘坝煤场《征迁补偿安置协议(2012)29号》”征迁过程中的种种疑点提出六点疑问:
一问:方涛是否渎职犯罪?
二问:蒋平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是否同谋渎职?
时任安康市汉滨区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法人)的蒋平(现升任安康市汉滨区政协主席),划拨777.6万余元的“征迁补偿款”,难道没有审查闭眼而行?还是合谋将拆迁补偿资金转账到“土地租用方”安康市伊兰实业公司,从而导致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轻点讲蒋平是否存在重大过失?重点讲是否也涉嫌严重渎职?
三问: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当作为了吗?
网络上传言:“777.6万余元征迁补偿款,被蒋平、方涛、刘从建(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原法人)、陈吉龙(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等人官商合谋并私分”。汉滨区政府为何不清查一下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收款后的资金流向,还他们一个清白?为什么汉滨区政法委副书记陈新宽、司法局副局长李元宏、经贸局工会主席丁礼龙等人,在前期因举报追诉,介入调查、了解真相后,极力劝说陈吉龙,退回资金525万元给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 然后,对征用后剩余国有土地3118.96平方米,被过户到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的事实避而不谈,为什么?汉滨区政府负责任、公平性的行政作为了吗?
四问:安康市汉滨区政府的审计、监察、纪检委等部门在干什么呢?
面对此案被网媒大肆曝光,为什么充耳不闻、视而不行?是有更大的权力人打招呼、施压力了吗?(如果是,这犯滥用职权罪)。《征迁补偿安置协议(2012)29号》载明:征用面积3768.34平方米,而原土地证面积是5633.41平方米,征用后的产权证面积是3118.96平方米,说明征地时虚列了征用面积约1254平方米,仅此一项就套(骗)国家防洪专项资金160余万元!这么确凿的犯罪证据,这么简单的加减法,汉滨区的审计、监察、纪检委等部门竟然熟视无睹、装聋作哑!这是不作为、怕得罪人?或是自己心虚?迫于压力,无可奈何?况举报人声明:追回后应该上缴国库。如今这样的沉默局面有犯保护伞、包庇犯罪,懒政之嫌,如果拖而无果,必须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事实,还是诬告?
网上沸沸扬扬传播的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材料,是不是事实?如果举报属实,为什么长达数年,得不到政府的正面回应;如果是诬告,政府又岂能容忍举报人逍遥自在、放任传播?
六问:汉滨公安局怎么了?
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原法人刘从建的“假工伤及骗保案”,汉滨公安分局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又于2022年1月4日以“没有犯罪事实”,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试问:刘从建从汉滨区人社局领取“社保基金(工伤赔偿金),汉滨区人社局又“责令退回已领取的社保基金”、汉滨区纪委责令刘从建退回违纪资金4.9万余元、汉滨区公安分局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责令刘从建退回公司现金11.35万元,上述这些退款是什么性质?为什么出尔反尔、是袒护刘从建,是人情大于法吗?另外,职工们状告人社局副局长洪波,在前任董事长刘从建“虚假工伤案”中提供便利(洪波拥有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公司内部职工集资房一套)?现在,汉滨区委干脆把洪波调到该公司主管局担任党委书记、局长,看你们还敢告、还能告吗?真是神操作呀!
我们不禁要问:
我们呼吁:请中省纪委监委、政法委、汉滨区委书记、区长等有关领导,秉承维护政府形象权威,真实不虚牢记使命,从人民利益出发给予关注和重视,责成严肃查处! 我们呼吁:请广大网民继续予以持续关注和支持! 案件是否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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