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始终相信人民法院为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人民伸张正义。然而,辽宁省辽阳县法院一张400元的假还款收据,一场10万元的权钱交易,一场白条子执行,导致我倾家荡产、屡次被拘、家破人亡!几十年来,我的遭遇一次次动摇我的信念,人民的公平正义,何在?
我叫陈忠玉,今年71岁,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小沙岭村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期间,我曾担任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该企业属于镇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于1990年倒闭,经镇工业办处理善后工作,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在经营期间与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发生的双方互欠账没有冲账。1994年,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到辽阳县法院起诉我拖欠购销货款。但是,辽阳县法院(1994辽经初字第104号判决)在得到原告给付10万元好处费的承诺下,故意搞缺席判决(未给我送达过传票和判决书),利用原告提供的伪造的400元收据(在辽经重字第13号判决中第4页下半部,原告已经承认,陈忠玉没有给付过400元还款,400元票据上的陈忠玉名为原告方会计代写,与陈忠玉没有任何关系),把已经逾诉讼时效6年的案子,强加到我个人的头上(企业为镇办集体企业,有证据)。这个400元假还款证据在诉讼不失效和改变整个案件的诉讼主体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辽阳县法院判决由我个人支付原告296007元,双方互欠账冲账后,沙岭镇木器厂欠原告11万,原告实则拿走24万,多拿了13万。原告在给法院信中承诺“余款给法院”,并行贿10万元,法院便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我加判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6余万,恶意搞缺席判决,剥夺我答辩的权利,掩盖事实真相。
更为猖獗的是,在执行时,辽阳县法院居然用了一张白条子执行了判决书以外我的个人所有财产,价值500多万。执行当天,我不在家,只有我的两个儿子在家。大儿子陈宏在家中复读准备来年高考,法院来执行房子,执行员让把门市房的房租退给租户。大儿子陈宏向执行员要判决书,执行员说你还挺懂法呢,然后就对陈宏拳脚相加,打的他满脸是血、嘴吐白沫,昏死过去不省人事。等我回到家中时,陈宏已经连家人都不认识了。带到四院检查,大夫诊断为精神分裂。人疯了,之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生死不明。 辽阳县法院如此劣迹斑斑审判的案件,在我的案件中,这个法院明钱就得了69万元!在辽阳市中法多次发回重审后,辽阳市中法居然还能维持原审判决,可见辽阳中法和辽阳县法院之黑暗! 这些年我不断上访,地方只知道截访不解决问题,地方官员们还是推诿扯皮,能拖就拖,一到了敏感时期就找说找我谈,可是谈的时候又不说正题,致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恳求媒体关注,让全国人民都看看,地方官员如此的官官相护,法院明抢老百姓的财产,如此办案的法院与旧世王朝的强盗土匪有何区别。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一座压垮一个人、一个家的山。我已人近黄昏,我愿相信国家能为人民作主,主持公平正义,圆我终生所愿! 以上实名控告,如有不实之处,我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实名控告人:陈忠玉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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