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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宣化区一公司“自导自演”招标中标遭质疑!

来源:法治在线网作者:宋青青 2023-11-16 10:58点击: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成为违规违法的高发区,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已经不仅是保障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更是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更是加大惩罚力度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然而,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绿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绿鑫)成立多个分公司,由公司内部员工作为法人董事参与招标工程,存在“自招自中”关联招标的情况,其中一家名为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屡次中标涉嫌违规招标!

       据知情人透露 :张家口鑫盛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系简称绿鑫公司员工,王晓波系绿鑫公司员工,江涛系绿鑫公司员工,张家口祥庆土地资源有限公司法人系绿鑫公司员工,其中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股东存在关联单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例举几项

     例如一:姚家沟土地平整项目,业主张家口绿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4.435776万元。

       例如二:滹沱店村土地平整项目,业主张家口绿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35.416575万元。近两年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屡次顺利中标原因何在!

       不仅如此,网上检索发现张家口金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宣化区住建局下属单位,曾因为违规招标被网上反映过,这样屡次违规中标单位为何又能屡次在关联单位中标,可想而知背后有种种难以说清楚的利益输送。
       
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而宣化区绿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控股、利害、关联、管理关系,连续频繁的“自招自中”关联招标,明显违反了相关招投标法律、条例规定。
       
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予“中标无效”、罚款及追究责任等处罚。招投标工作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关键要看两条:第一,投标人与招标者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第二,是否可能影响到招标的公正性也就是评标、中标的结果。从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多次中标的单位与招标单位存在人事管理上的关系,确实会让人怀疑其招标的合法性。这种招标活动就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纠正。为了打消公众疑虑,或者还被质疑单位清白,当地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看看是否存在权力利益交换关系等,并及时通报调查结果。就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该项目已经出现严重违法行为且施工合同无效,目前,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又有谁该为其违法行为买单?此事件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公开处理结果,对事态发展将持续跟踪报道。 (李白凤)
       来源:
http://fazhizaixianzhoguo.com/show-3-5590-1.html

标签:自导自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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